关于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30 17:25:39点击数: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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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决定于10月8 -15日开展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或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所委托的国内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报关企业均可参加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其中,境内生产企业的无菌制剂生产线必须在报名前通过2010版GMP认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具有境外产品总代理协议书和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生产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201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申报承诺书。
(五)药品质量、货源和配送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企业登陆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简称“采购网”,www.fjyxcg.gov.cn)的药品企业模块进行用户注册及申报,具体操作见采购网内操作说明。
四、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时间:2014年10月8日15:00-10月15日17:30
电话:0591-87279375    0591-87279128(传真)
五、注意事项
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凡参加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均须参加本次网上申报,只有通过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资审合格的生产企业方可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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