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它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5号)第六条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关于具体劳动标准的约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二是关于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包括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就上述各项内容签订集体合同;也可就某一个或几个内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要认真履行严格遵守。

2、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实施改革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福建省计发养老金的新办法。新计发办法继续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并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水平、缴费时间的长短、退休时间的迟早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

根据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与个人的缴费水平相联系,计发的比例与个人缴费年限的多少相联系;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退休年龄相联系。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越迟退休的,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也越高。

新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今后5年内进行新老办法的过渡衔接。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开始改革时的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新办法计算出的比老办法计算出的高的,将逐步提高;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计算低的,不减发。对于2006年1月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里原相关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据了解,实施新的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计发水平不会低于老办法,大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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